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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寓大廈最新裁判選輯】專有部分不得與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(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029號 ...

則被上訴人主張其將系爭房地借名登記在上訴人名下,自堪採取。而證人即代書蕭鐵夫 並不明瞭系爭房地之取得由來及出資情形,且對該等房地登記在上訴人名下,究係預先分產抑或借名,亦無法知悉全貌,所證同財共居分產一語,要難據為上訴人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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